连云港国际展览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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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管理规定

为维护展览会的良好秩序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,确保展会安全顺利进行,依据政府有关法规和展馆实际,制定本规定:

  一、展会主办(承办)单位应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》及连云港市公安消防局关于《连云港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览消防安全须知》的精神依法办展。须办理:公安机关“公安行政许可决定书”、消防部门“同意举办展会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”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“商品销售展会登记证”等批件方可进馆布展。

  二、落实安全责任制。按照“谁主办,谁负责”的原则,主办(承办)单位对展会的安全负责,落实安保力量并制定安保方案,加强对参展商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,落实以确保人身安全为重点的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措施,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
  三、加强证件的使用管理,控制馆内人员流量。展会应统一制作,贴有照片、编号、盖有印章的有效证件。参(布)展人员须佩带证件进场,并服从安保人员的检查,证件不得转借,遗失立即向主办单位报告。

  四、展厅内严禁吸烟,严禁动火焊接,严禁携带和展出各种剧毒品、易燃、易爆、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,严格执行展馆防火规定,违者视情给与严肃处理。如有特殊动火要求及充装氢气球必须报公安消防局审批,并报国展中心相关部门备案等。

  五、所有摊位、展品、广告牌等的布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,不得影响展厅消防设施的使用。不得跨区布展,黄线内严禁布展。

  六、展馆摊位装修、搭建按照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《连云港国际展览中心举办展览消防安全须知》的要求执行,所用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处理。

  七、参展单位应如实向中心工程部门提供用电负荷,自觉执行关于《特殊装修施工管理规定》,严禁私接线路和超负荷用电,自带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,服从中心工程部门对用电安全的管理。

  八、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厅堆放非展物品,布展时的包装物品等可燃材料应及时清出馆外,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。每日闭馆前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,确认无遗留火种并切断电源后方可里开展位。

  九、室内展出的车辆油箱内的燃油不得超过红线。进场的机械、展品按承重规定不得超重,服从中心物业部门对所用设备、设施的检查管理。

  十、布、撤展货车按主办单位规定的时间节点进场,按指定地点临时停放,卸货(装货)后立即驶出大院,货车严禁在院内过夜。展出期间进馆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,按指定位置停放,未持有展会通行证的车辆按规定收费,所有车辆应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、疏导。

  十一、展位搭建须严格遵守展馆的承重限定及限高规定:一层DE厅限重3吨/平方米、限高为5米、单位总重12吨,一层F厅限重5吨/平方米、限高7米、单位总重15吨,二层展厅和卸货平台限重0.8吨/平方米、高跨部分限高11米,低跨部分限高7米、单位总重6吨,多功能厅限重0.4吨/平方米;

  十二、在中心发布的广告须符合《广告法》的规定,并遵守《连云港国际展览中心广告安全管理规定》。在中心发布的广告须提前向中心相关部门申报,签订广告安全责任书。广告牌的搭建必须牢固可靠,符合安全要求;室外广告牌应具有抵抗暴风雨袭击的能力。

  十三、参展商须在展览会规定的时间进场布展、参展、撤展,遵守开闭馆时间。开展后未按时到位或闭馆清场前提前离开展位,展品丢失、损坏,责任自负。参展商在展期内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提包、现金、手机、证件等贵重物品,不得随意丢放在展位上,贵重展品要定人看管,提高警惕,严防盗窃、诈骗行为。

  十四、若发生燃、爆等突发事件,要保持冷静,服从公安、保卫人员指挥,尽快疏散到厅外。

  十五、未提事宜,均按市公安、消防机关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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